奢香博物馆藏品征集办法(试行)
一、总则
为弘扬彝族历史文化,丰富奢香博物馆馆藏资源,充分发挥博物馆社会教育与文化传承功能,结合本馆实际,制定本藏品征集办法。本办法以自愿捐赠、借展合作、学术交流等方式为主,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,共同推动博物馆藏品体系建设。
二、征集原则
1. 自愿无偿:遵循捐赠者意愿,尊重其对藏品的处置权,所有征集行为均建立在捐赠者自愿无偿的基础之上。
2. 合法合规: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确保藏品来源合法,征集程序规范。
3. 突出特色:重点征集与奢香夫人事迹、彝族历史文化、贵州地方特色相关的实物、文献及资料,确保藏品具有历史价值、文化价值和研究价值。
4. 科学管理:对征集到的藏品进行专业鉴定、妥善保管和合理利用,保障藏品安全与完整。
三、征集范围
1. 历史文物类:与奢香夫人生平、水西彝族土司制度相关的文物,如彝族土司官印、文书、服饰、兵器、生产生活器具等。
2. 文献资料类:彝文古籍、手稿、信件、契约、照片、影音资料等,以及记载奢香夫人事迹、彝族历史文化的书籍、报刊、研究资料等。
3. 艺术作品类:以奢香夫人或彝族文化为主题的绘画、雕塑、书法、民间工艺品等。
4. 其他相关物品: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或展示价值的与彝族文化、奢香夫人相关的物品及资料。
四、征集方式
1. 社会捐赠:通过发布公告、举办活动等方式,向社会各界宣传博物馆的征集需求,鼓励个人、企业和社会团体自愿捐赠文物、艺术品、文献资料等藏品。
2. 接受遗赠:与社会各界建立联系,让人们了解博物馆接受遗赠的信息,接受收藏家或普通民众在遗嘱中指定捐赠给博物馆的藏品。
3. 田野采集:针对民俗文物、自然标本等藏品,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田野采集。例如,对当地的传统手工艺制品、民俗活动用品等进行收集,以及采集具有本地特色的动植物标本等。
4. 合作借展:与其他机构合作借展,在借展协议中明确在一定期限后,出借方可以将部分藏品捐赠给博物馆,作为长期合作的一种方式。
5.接受移交: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良好沟通机制,及时接收因执法、机构改革等原因需移交的符合征集范围的藏品,并做好交接记录和后续管理工作。
6. 学术交流获取:与高校、科研机构合作开展学术研究项目,在项目过程中获取与研究相关的文物、标本或资料,作为博物馆的藏品收藏。
五、征集程序
1. 信息登记:捐赠者或相关人员提交藏品信息,包括名称、数量、年代、材质、来源、现状、照片等,填写《藏品征集登记表》。
2. 鉴定评估:组织馆内专业人员或邀请相关领域专家,对拟征集藏品的真伪、价值、保存状况等进行鉴定和评估,确定是否符合征集要求。
3. 协商洽谈:与捐赠者或相关方就藏品征集的具体事宜进行协商,包括捐赠意向、借展期限、寄存条件等,达成一致意见。
4. 签订协议:根据协商结果,签订《藏品捐赠协议》《藏品借展协议》《藏品寄存协议》等相关文书,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。
5. 藏品交接:按照协议约定,办理藏品交接手续,对藏品进行清点、登记、拍照、建档,并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。
6. 后续管理:将征集到的藏品纳入博物馆藏品管理体系,进行科学分类、妥善保管和合理利用,定期向借展方或寄存方反馈藏品状况。
六、权益保障与激励措施
1. 荣誉表彰:对捐赠藏品的个人和单位,颁发荣誉证书,在博物馆官网、展厅公示捐赠者信息,以表感谢与敬意。在举办展览、开展活动时,优先邀请捐赠者参与。
2. 学术支持:对于提供具有重要研究价值藏品的捐赠者,在符合博物馆管理规定的前提下,为其研究工作提供便利,如开放相关研究资料、协助联系专家等。
3. 借展权益:对于借展藏品的所有者,在借展期间可优先使用博物馆相关场地、设备,参与博物馆组织的文化活动。
七、附则
1. 本办法由奢香博物馆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2.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