奢香博物馆“奢博之友”章程(试行)

时间:2025-05-28    点击量:64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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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“奢博之友”

第二条 “奢博之友”是奢香博物馆组建的非营利性公益文化服务队伍,核心成员为本地合作学校选拔的志愿讲解员,吸纳热心文博公益、热爱彝族文化、奢香文化的社会公众自愿参与,全程公益、无盈利性质、无商业关联。

第三条宗旨: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,依托博物馆公共服务教育职能,以青少年为主体开展公益讲解、文化宣传、实践体验活动,传承奢香文化与彝族优秀传统文化,发挥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、民族团结教育作用。

第四条“奢博之友”由奢香博物馆统一管理、组织活动,接受博物馆监督指导。

第二章 成员组成

第五条 成员以合作学校推荐的志愿讲解员为主题,热心文博公益的社会公众可自愿加入,不设门槛、不收取费用。

第六条 加入条件:

1、热爱民族文化与文博事业,热心公益服务;

2、中小学生需经学校推荐、博物馆审核;

3、自愿遵守博物馆管理制度,无偿参与公益服务活动。

第三章 成员权利

第七条 成员享有以下权利:

1、免费参加博物馆组织的讲解培训、文化科普、实践体验活动;

2、优先参与博物馆5・18国际博物馆日、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主题活动;

3、对博物馆公益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。

第三章 成员义务

第八条 成员履行以下义务:

1、遵守奢香博物馆各项管理制度,维护博物馆公益形象;

2、积极参加博物馆组织的公益讲解、文化宣传等志愿服务;

3、主动传播奢香文化与彝族优秀传统文化,践行公益服务精神。

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

第九条 招募方式:每年5・18国际博物馆日期间,从合作学校定向选拔志愿讲解员,动态补充队伍。

第十条 培训服务:由博物馆统一开展讲解礼仪、展厅知识、安全注意事项等基础培训,合格后参与公益服务。

第十一条 纪律要求:活动期间服从博物馆安排,文明服务、爱护文物、遵守秩序。

第十二条 退出机制:自愿加入、自愿退出,无强制约束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三条 本章程为公益服务管理规范,无任何商业条款、无盈利相关内容。

第十四条 奢香博物馆拥有本章程的解释权与修订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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